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穗民〔2012〕5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市老人院、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不含孤儿)统一提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支出结构
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提高供养标准后,市老人院的具体支出结构为:伙食费450元,衣、被服费150元,护理(含医疗康复)费120元,水电燃料费120元,零用金20元,日杂用品费(如尿片等)40元。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的支出结构为:伙食费450元,服装费170元,医疗费140元,水电燃料等杂费120元,零用金20元。
区、县级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支出结构由区、县级市民政局确定。
二、资金分担
提高标准后,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即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市财政负担;区、县级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区、县级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