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局因办理
的需要,特委托你中心对下列财物
(计税基价/拍卖保留价)
进行认定,请于
年
月
日前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附件材料:1、
2、
特殊情况说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价格认定标的清单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购置(建造)时间
购置(建造)价格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