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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
(渝档发〔201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林业局:

  去年,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在永川、长寿、武隆、奉节、酉阳等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以下简称“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试点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和档案部门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永川、长寿、奉节已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武隆已完成了移交准备工作。部分未确定为试点的区县也积极开展退耕天保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大渡口、沙坪坝、北碚等已将退耕天保档案全部接收进馆,梁平、綦江等区县开展了乡镇退耕天保档案接收进馆的试点工作。其他区县(自治县)开展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前的准备工作。去年全市共有4815卷、7419件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为进一步做好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决定将区县林业部门2005年前形成的退耕天保档案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重要性

  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国家实施的重点工程,退耕天保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天保档案真实记录了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区县档案部门应将该档案纳入档案馆接收范围,林业部门应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给国家综合档案馆。退耕天保档案的移交,有利于林业部门集中精力推进退耕天保工程建设,有利于丰富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对于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利用档案、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退耕天保工程服务民生的延续和发展。

  二、认真做好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前期准备工作

  移交进馆前,各区县林业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渝林退〔2003〕5号)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09〕1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退耕天保档案的清理、核对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载体材料或书写材料要采取补救措施,对内容不完整或签字签章不完备的要进行整改完善;要按照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10〕11号)的有关要求,对退耕天保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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