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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等资料备查,对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应当主动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项目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项目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逐级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者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03〕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2.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3. 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doc

  4.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1
  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我公司声明:在此次申报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制
云南省财政厅



企业基

本情况

(万元、人)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固定资产总额

 

上年销售收入

 

上年实缴税金

 

上年净利润

 

职工月平均收入(单位:元)

 

项目相

关情况

(万元、人)

项目名称

 

总 投 资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项目备案号

 

项目建成效益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税

 

新增就业人数

 

投资

报酬率

 

建设期限

年月- 年 月

申请扶持金额

 

项 目 介 绍

(3000字以内,包括:立项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筹措情况、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后达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县(市、区)

工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

财政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州市工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州(市)财政局

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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