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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2012年全州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2012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三)推动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具体的纠风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完善不正之风案件自办、转办和督办制度。严格自办案件办案程序,建立工作流程,认真调查处理。加大转办案件督办力度,限期报送结果。督促部门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纠而复生、重复反弹(州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纠风队伍建设。按照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纠风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纠领发〔2010〕2号)要求,配齐配强纠风办(室)工作人员,注重培养纠风工作人才;扩充社会监督员队伍,创新监督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推动纠风工作开展(州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创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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