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对中央、省、州关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州民宗委、州监察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七)组织开展《
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学习宣传, 抓好贯彻落实。(州监察局牵头,州直部门各负其责)
(八)加强对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年”“城镇建设攻坚年”“招商引资突破年”“环境建设优化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成果。(州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监察局牵头,州直部门各负其责)
(九)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2个县市开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2个州直单位进行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1个重点交通项目进行专项绩效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和总结加强绩效管理监察的有效途径。(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巴东县、鹤峰县负责,州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监察局协调配合)
(十)深入推进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州监察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抓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单位建立效能监察监测点,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建立全州效能监察项目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州政府国资委、州经信委、州监察局牵头,州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着力规范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十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十三)加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州招投标监管局、州监察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