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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州政府《关于全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的会议纪要》(州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4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11〕86号)要求,现就做好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州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6年3月底完成。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精心组织协调,切实做好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债权银行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减轻地方政府还贷压力。实行还款进度与债权银行落实优惠政策的程度挂钩,州里在统筹安排年度偿债计划时,对落实优惠政策好的债权银行优先安排还贷资金。
  三、消化贷款利息。对2011年10月底需支付的积欠利息,按照州级财政30%、县市财政70%的比例分担消化。对2016年底前还将可能产生的新增利息,按照“息随本走”的原则,根据州和县市各年度还款后的实际债务余额据实计算,实行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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