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工作的通知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天河、白云、萝岗区分局,各矿泉水生产企业: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177号)精神,我局定于2012年3月开展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对象
(一)已获得国家或省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的矿泉水水源地。
(二)当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的矿泉水水源地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矿泉水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人员机构、产销概况等;
(二)矿泉水生产企业依法办矿情况,包括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书、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等;
(三)矿泉水生产企业对矿泉水水源地的保护情况,包括矿泉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情况或单井(泉)水源保护情况,水源防护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污染隐患及污染处置(保护矿泉水水源地保护情况照片及矿泉水生产环境照片等);
(四)矿泉水水源动态监测情况,包括水质、水量、水位、每日(年)开采量等监测数据及原始记录;
(五)《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和《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1995)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要求达到的各项指标。
三、年检材料
各矿泉水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矿泉水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三)矿泉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实施报告;
(四)2012年度水源地水源水质及相关卫生指标全分析报告原件(注册登记机关指定的矿泉水检测机构,一份);
(五)2012年度水源地水源微生物检验分析报告原件(分析检验内容含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细胞、产气荚膜梭菌等,一份);
(六)矿泉水水位、水温定期测试记录,时间为2011年4月~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