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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2〕4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0年是我省全面推进 “六路安居”工程建设的一年,2011年又拓展为 “八路安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围绕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 “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的重要任务来抓,工作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授予长春市政府等103个单位 “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韩永飞等230名同志 “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埋头苦干,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扎实深入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突出重点,克服难点,坚定信心,稳中求好,为构建和谐吉林、推动全省民生事业在项目推进中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先进单位名单
(共计103个)

  一、市 (州)政府 (9个)

  长春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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