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密组织联动抽查。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市局将组织实施我市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各区县局和相关质检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调查工作和监督抽查工作。对在抽样、检验、调查等环节发现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等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做出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对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形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报请发证机关撤(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严厉查处无证违法生产。结合全面检查和联动抽查结果,集中开展电线电缆产品执法检查。一是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取缔违法企业和窝点;三是结合全面检查和联动抽查结果,做好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后处理工作,涉嫌质量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对于新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按照《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及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企业资质,严格贯彻落实1999年9月1日后不准新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业政策规定,违反产业政策的,坚决不发生产许可证;对于证书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企业,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和产能,严格贯彻落实不准扩大产能的产业政策规定,对擅自扩大产能、降低生产条件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进行生产的,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规定,责令企业改正,逾期不改正,坚决不予换发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质监处、认证处、许可证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尽快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打击治理流于形式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二)严厉打击,依法处理。专项整治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力求全覆盖,不留死角。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窝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行为发生;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