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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注:1.检验人员是指具体进行检验过程的实施和操作人员,包括实验室样品前处理人员、检验操作人员和结果处理人员,以及审核人、授权签字人(批准人)等人员。
  2.同等能力:对于中专毕业从事食品检验15年以上、与食品相关专业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毕业从事食品检验检验工作8(5/2/1)年以上的,视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之“同等能力”。
  3.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一览表》,仅质检系统内食品检验机构填写。
  4.请将以上信息于2011年5月15日前录入到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录入子系统。

  附件2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目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手 机

 

身份证号

 

E-mail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专业特长

 

参加工作时间

 

实验室评审员资质

注册评审领域

实验室评审经历

□ 国家级CMA评审员证号:

□ 省级CMA评审员证号:

□ CNAS评审员证号:

□ 无

□ 食品化学

□ 食品微生物学

□ 食品毒理学

□ 无

□ 有

□ 无

食品检验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从事检验专业与内容,任职岗位)

接受食品检验专业培训(进修)经历

(起止时间,培训机构,从事食品检验专业类型,任职岗位)

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

□ 同意推荐     □ 不同意推荐

□ 被推荐人能否参加2011年5月上旬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质监局认证认可处

审核意见

□ 符合     □ 不符合

(盖 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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