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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二、认真组织,分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

  按照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对象的规定,界定出我市涉及食品检验的机构范围、涉及的领域,各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实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请各食品检验机构填写《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局认证认可处。

  (二)组织做好《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评审准则》等规章和技术文件的宣贯

  《食品安全法》对检验机构、检验人,包括食品检验的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原则。为做好贯彻落实,市局拟于6月上旬组织召开食品检验机构负责人、区(县)质监局认证认可监管人员宣贯会,统一部署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做好评审员的考核发证

  国认实〔2010〕61号文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需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为此,市局拟从本市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发展并充实评审员队伍,以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请各检验机构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局认证认可处。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证后监管

  (一)  做好信息公开

  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申请所需材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等信息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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