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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1月22日至11月底,各区县质监局完成“严打非法添加”工作的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日前报市局“严打非法添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

  12月初市局将配合市食安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进行评估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严打非法添加”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严打非法添加”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处,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做好本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安排。

  (三)严厉打击,从重惩处。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两超”行为的打击力度,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

  (四)加强督察督办。市局要加强对“严打非法添加”工作的督察,2011年二季度,将组织各区县局进行互查,重点检查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企业的现场检查。市局还将组织督查组,对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区县每年开展两次督查督办,对重点案件开展挂牌督办。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瞒报问题、不依法移送涉刑案件等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有关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投诉举报。各区县局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设立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通知》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严厉惩处的措施,将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做到三个“一”,即向每一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张贴一张公告(市食安办统一印制),召开一次国办20号文件的宣贯会,编一本食品添加剂实用手册(市质监局负责印制,区县局负责发放)。各区县质监局于5月17日前报送各区局“严打非法添加”工作落实方案(含信息报送人所在科室、联系方式,见附件3),每月5日前向市局“严打非法添加”工作小组指定人员报送上月主要工作情况(信息报送截止到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严打非法添加”工作全年工作总结。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市局和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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