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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完备。不得购入无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失效的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产品,不得购入、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召回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保存好相关处置记录。严厉打击不合格品或过期食品回用的违法行为。

  按照质检总局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责任机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食品安全零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局要要求辖区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要求,5月10日前开展一次自查。

  (四)加强产品标识监管。督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有关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出厂;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五)严格按照市、区二级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肃检验纪律,确保检验质量,严格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加强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依职能负责监管的小作坊出厂产品的抽检。要大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监管效能。

  (六)加快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开发、应用进程,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打非法添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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