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质监工作职责,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按照卫生部,质检总局制定出台的相关措施,做好标准制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质监工作职责,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突出“五个强化”:强化监测预警;强化协调联动;强化诚信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科普宣教。
(四)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认真履行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以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意见》(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737号)为抓手,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从而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许可的质量和水平。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企业证前抽查率不低于20%,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加强对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审查和监管,证后复审率达到100%,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坚决要求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责任制。各区县质监局要按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落实责任制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18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网格化监管工作,按监管人员与企业1:20的比例落实监管人员,及时根据辖区内食品企业变化情况调整监管人员,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要做好《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张贴工作。要按照市局要求的检查频次,大力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切实做好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食品添加剂企业每月开展一次日常检查。要按照“查原料、查成品、查环境、查实验室、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查回收品流向记录”的“七必查”和从严监管、执法为民的要求,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典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