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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计财〔2011〕300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纪发〔2011〕17号),市局制定了《天津市质监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该方案,并要严格依照方案规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报表和文字材料。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质监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纪发[201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我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系统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 杨效勇(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素俭(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员: 崔义林(局长助理、监察室主任)

  杨宪初(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邹 刚(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计划财务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组织人事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和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复查阶段(截至2011年6月6日)

  市局成立“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全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治理内容包括:2007年以来各“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依据津纪发[2009]11号)。

  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治理内容包括: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依据津纪发[2010]13、14号)。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是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

  各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达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应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应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复查工作完成后,每一个独立法人单位都要将本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复查阶段的结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式样见附件7),公示期为5天。同时向上级部门做出承诺(承诺书式样见附件7)。

  各单位要提高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舆论氛围,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支持群众监督举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政策规定,纪检监察、财务、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明确职责,抓住核查银行账户、现金发票管理、收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全面复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督导抽查阶段(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督导抽查工作将分两个层次开展。

  一是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自查自纠“零申报”,有群众举报的,以及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是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选取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得消极敷衍,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1年8月底)

  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

  (四)机制建设阶段(截至2011年11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注重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全程控制、安全完整、合规运行,彻底根除“小金库”产生的土壤。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不仅要汇总成效,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制度。市局治理领导小组将全面总结我局近年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情况,落实各项防治“小金库”制度措施,将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需报送的资料

  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上报的资料负责,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全面复查阶段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各独立法人单位向上级部门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和承诺书;各二级单位汇总本级和下级单位的全面复查情况,向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2)、阶段总结的文字说明和承诺书,以及《全面复查阶段落实公示制、承诺制情况表》(附件3)

  2、社会团体、国有企业:

  在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该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上述报表资料报区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是市局的,上述报表资料报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成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报表资料报区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直属单位成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报表资料报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送时间:2011年6月8日之前

  4、报送要求:报表和文字材料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二)督导抽查阶段

  各二级单位应在2011年7月22日之前将《“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报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档。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独立法人单位应在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后,于2011年11月20日之前,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5)逐级上报,由二级单位汇总后将统计表和文字说明上报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档。

  (四)机制建设阶段

  各二级单位于2011年11月20日之前,汇总本级和所属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填报《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档。

  (五)总结验收阶段

  各二级单位于2011年12月1日之前,将近三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补充的报表报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档。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小金库”治理是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完成好中央明确提出的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二)落实好公示、承诺制度

  各单位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拓宽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综合治理

  各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相结合、要与“三公消费”治理、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治理“小金库”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根除“小金库”产生的土壤。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不断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全面复查阶段落实公示制、承诺制情况表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2011年实施方案附表1-6

  7.公示、承诺书式样

  8.2011年实施方案填表说明

  附件1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行次合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备注
复查发现“小金库”个数1       
截至2007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2       
 其中:滚存资金余额3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4       
1财政拨款/政府补助5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       
3政府性基金收入7       
4罚没收入8       
5会费收入9       
6捐赠收入10       
7经营收入11       
8投资收益12       
9资产(资源)处置、有偿使用收入13       
10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上缴收入14       
11其他15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使用合计16       
1弥补经费、成本费用17       
2购建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支出18       
 其中: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19       
3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礼品礼金等支出20       
 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21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支出22       
6私分、贪污23       
7其他24       
截至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25       
1现金和银行存款26       
2有价证券27       
3固定资产原值28       
4股权和债权29       
5其他30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31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32       
 其中: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3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34       
3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35       
 其中: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36       
    虚列利息支出、手续费、虚假理赔等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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