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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近期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近期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标〔2011〕329号)


各委、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会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津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注重’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按照年初制定的《2011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近期做好我市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1年上半年标准化总结工作。对照《2011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及各单位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标准化工作,总结好上半年的工作(数据截止2011年5月31日)提出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汇总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含制定、修订、复审、废止)填写Excel表(附件),并核实无误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三、加强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及市局《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四、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对照该办法做好自查,并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所报送材料要真实反映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突出工作亮点,特别是要结合“调增上”活动,突出服务重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典型实例、取得实效等内容。上报的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质监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张永来 孟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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