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㈥ 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㈦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㈧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㈨ 指导全州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协助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㈩ 组织指导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州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法制和教育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报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许可审批、复议、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全州基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拟订和审批自治州统计项目,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