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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㈤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㈥ 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㈦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㈧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㈨ 指导全州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协助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㈩ 组织指导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州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法制和教育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报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许可审批、复议、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全州基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拟订和审批自治州统计项目,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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