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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㈦ 负责自治州国际交流事务,协调自治州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负责自治州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负责自治州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㈧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州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㈨ 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

  ㈩ 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归口管理自治州港澳事务工作。

  (十一) 开展涉侨经济技术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做好涉侨捐赠工作。

  (十二)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㈠ 外事科。

  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出国(境)通行证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工作;拟订自治州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的规定、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培训教育;负责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事项;负责外事侨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理与国外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协调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往及其他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督促、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案件;负责自治州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州活动及我州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㈡ 侨务科。

  负责国内外侨情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回乡)定居等为侨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及“三侨考生”的身份审核工作;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合作;承办涉侨捐赠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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