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抗震防灾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自治区抗震工作政策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自治州抗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自治州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州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州直、各县市、口岸规定数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初审、检查。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协助调查进场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和标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地的制度和实施办法;编制、管理本地区建安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估价汇总表;定期发布工程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调解和仲裁工程造价纠纷。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站。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州直、各县市、口岸劳保统筹费的收取、拨付、上解,困难建筑企业劳保费调剂补贴申报及劳保统筹费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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