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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㈡ 城市建设科。

  拟订自治州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察和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自治州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评估,拟订保护和发展规划;参与自治州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初审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工作;参与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论证等工作;参与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的节能工作。

  ㈢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自治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州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与技术合作事项;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负责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和技能鉴定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筑规划设计院。相当于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内设办公室、总工办、建筑室、规划室共4个科室。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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