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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征缴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 、基金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网络科7个科。列全额事业编制3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流动中心、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州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流动的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州人才数据的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具体负责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一站式”服务大厅的管理。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指导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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