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州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录(聘)用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建、调整全州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逐步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㈥ 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㈦ 军官转业安置科(自治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