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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㈢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㈣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㈥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㈦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㈧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㈨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㈩ 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十一)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 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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