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㈡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㈢ 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㈤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㈥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㈡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