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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务员局,机构规格为副县级,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 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配套法规建设,研究拟订自治州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

  ㈢ 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㈣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负责组织全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㈤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指导全州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州直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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