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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㈧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㈨ 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加强对博乐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督管理。

  ㈩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对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监督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承办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

  ㈡ 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的法制宣传考试、考核等工作;负责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㈢ 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州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律师协会工作。

  ㈣ 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参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自治州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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