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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司法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增加指导管理全州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责。

  ㈡ 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全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 拟订、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 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全州律师协会工作。

  ㈣ 指导、监督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㈤ 指导、监督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㈥ 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

  ㈦ 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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