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文化科。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与普及工作;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全州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宣传工作。
㈢ 体育科。
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办法、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协调自治州备战自治区运动会的各项工作;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体育竞赛工作,拟订州内竞技体育竞赛计划、办法和规程,负责竞技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培养;负责指导群众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组织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基层体育工作。
㈣ 广播影视科。
拟订全州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组织重大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和重大新闻的创作、生产、评比等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台(站)等宣传单位的宣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发射、接收等安全工作。
㈤ 新闻出版科。
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家书屋、东风工程;组织开展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物局(博物馆)。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管理。内设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科、收藏陈列科3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 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