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㈤ 管理全州文物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㈥ 拟订文化市场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吧、网络游戏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㈦ 统筹规划全州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州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州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挖掘、整理、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促进民族体育事业发展。
㈧ 统筹规划全州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各级体育赛事,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㈨ 负责权限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州体育社团的管理和指导。
㈩ 落实广播影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州重大广播影视活动。
(十一) 负责广播影视、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影视、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协调、指导博尔塔拉人民广播电台、博尔塔拉电视台新闻宣传、设施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全州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 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