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局、州广播电视局的职责。
㈡ 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㈢ 加强的职责。
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
⒊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
⒋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
㈡ 拟订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州多元化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㈢ 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开展全州性重大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