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血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承担博州临床治疗、抢救用血的供应以及血液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无偿献血和招慕血源管理工作;完成自治区输血协会、血液中心和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㈠ 将自治州保健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州干部保健办公室,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州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
㈡ 自治州卫生局统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其中:自治州人民医院、自治州蒙医医院、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州妇幼保健院、自治州卫生监督所、自治州中心血站、自治州120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调度室的党务、财务、后勤、退休干部等事务,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㈢ 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自治州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㈣ 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局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提出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㈤ 自治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
自治州卫生局:会同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职业病防治单行条例、规划、措施;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