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护理部、医技科5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2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监督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卫生监督科、许可证管理科3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0名(含工勤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对不明原因的疾病、新发疾病、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指导;组织调度全州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紧急医疗处置,控制疾病蔓延,并负责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拟订自治州地方病防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分析、上报自治州地方病相关信息等。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州内全民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 指导农牧区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价等。
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干部保健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自治州干部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组织州本级副县级以上领导、老红军、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州拔尖人才的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县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干部保健信息统计及保健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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