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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护理部、医技科5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2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监督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卫生监督科、许可证管理科3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0名(含工勤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对不明原因的疾病、新发疾病、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指导;组织调度全州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紧急医疗处置,控制疾病蔓延,并负责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拟订自治州地方病防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分析、上报自治州地方病相关信息等。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州内全民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 指导农牧区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价等。

  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干部保健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自治州干部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组织州本级副县级以上领导、老红军、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州拔尖人才的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县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干部保健信息统计及保健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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