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卫生局),机构规格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
将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入自治州卫生局管理。
㈡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⒉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⒊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㈢ 划出的职责。
⒈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⒉将药学会管理工作划给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⒊将卫生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指导教学工作职责划给州教育局。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㈡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拟订自治州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㈢ 负责全州卫生应急工作,拟订自治州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