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州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对全州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承办自治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妇幼保健院设5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妇女保健科。
承担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普查等工作。
㈢ 儿童保健科。
开展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指导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业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㈣ 护理部。
负责全院护理管理工作。
㈤ 医技科。
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管理、配送,影像检查,标本检验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列全额事业编制2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