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取消的职责。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㈡ 增加的职责。增加自治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㈢ 加强的职责。加强对自治州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㈡ 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承担自治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㈢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全州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㈣ 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