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协助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科技工作;负责技术引进、交流、咨询、评估等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协助科技主管部门开展自治州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局长由科技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州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自治州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自治州专利实施管理工作;指导专利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负责自治州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及产品的交流交易活动。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科教兴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主任由自治州科学技术局1名领导兼任,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州“科教兴博”纲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开展科技创先活动;制定“科技兴博”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科技兴博”素质工程和“科技兴新”工程项目在本州的实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科技兴新”、“科技兴博”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开展“科技兴县(市)”、“科技兴行业”活动;组织协调“科技兴博”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化培训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州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化培训工作,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博州考点工作。
六、其他事项
㈠ 将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信息化办公室整体划入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㈡ 将自治州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中心更名为自治州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化培训中心。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