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 负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㈧ 牵头负责全州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并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
㈨ 负责自治州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各类科技机构,指导自治州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负责自治州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宣传及统计等工作。
㈩ 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科技管理、“科技兴博”和“科技兴县(市)”等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设2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㈡ 科技管理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自治州科技规划、计划及有关科技工作措施、办法;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管理;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管理;负责全州技术贸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工作;组织协调科普工作;指导县市科技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和外事科技管理等工作;拟订自治州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选、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科技奖励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兼任知识产权局局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科技开发中心。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