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出的职责。将博州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市场管理、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职责划给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㈡ 加强的职责。加强自治州技术市场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科技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意见。
㈡ 拟订全州科技发展纲要、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及自治区在自治州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㈢ 拟订推进全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办法,指导、协调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州科技创新能力。
㈣ 负责应用技术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等科技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㈤ 负责全州科技示范与科技创先活动,根据自治州科教兴博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
㈥ 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管理人才、科研学术带头人和城乡经济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