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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0〕37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为切实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省政府《通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知》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开拓进取,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每一位领导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的制度。要对照职责,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制度,逐项细化内容和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人,完成好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条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切实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与做好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与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以及平安农机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配合,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及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定、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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