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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抓紧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决算工作。各市、县财政局和农机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预测预算工作,于2011年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报送2011年度农机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计划,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将于2011年3月底之前预拨到市、县财政局。
  相关保险公司于2011年1月中旬前向同级财政和农机主管部门报送农机保险投保、理赔及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市、县财政局和农机主管部门于2011年1月底前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报送2010年度农机保险开展情况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决算报表。承保农机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地市分支机构应于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农机保险的承保、保费补贴、理赔情况上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汇总后,及时报送江苏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和江苏保监局将对2010年度农机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农机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填表单位:    市财政局(盖章);    市农机主管部门(盖章) 

县 别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      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       意外伤害险省级财政 补贴资金 合计  (万元)
≤14.7KW>14.7KW
预计投保  (台)省级财政 补贴资金(万元)预计投保  (台)省级财政 补贴资金(万元)预计投保  (台)省级财政 补贴资金(万元)预计投保(人)省级财政 补贴资金(万元)
全市合计         
市辖区         
          
          
          
          
          
          
          
说明1.兼用型拖拉机≤14.7KW的保费按105元、>14.7KW的保费按155元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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