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创建“平安农机合作社”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1〕9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和基层。农机合作社作为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做好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对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1年起,在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创建的基础上,将“平安农机合作社”纳入“平安农机”创建范围。为规范检查考核标准,推进“平安农机合作社”创建工作,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平安农机合作社”创建标准(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农机管理处。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平安农机合作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社理事长负责合作社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与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合作社设安全员,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实地检查、安全情况收集等。
二、开展宣传教育。合作社机库、维修间、存放油桶(罐)场所有安全宣传内容。积极引导成员加入“平安农机通”,普及率达70%以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加强安全检查。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及时对各类机具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对驾驶、操作等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协助做好农机牌证和备案管理,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无农机责任事故。
四、严格基地管理。合作社“三库一间”等场所管理规范,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做好防火、防盗、防伤人等工作。合作社场库布局合理、便于安全通行。积极推广使用“优先优惠加油卡”,成员持卡使用率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