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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农机教育培训。县级规范化农机化技术学校建设申报条件为:(1)项目申报单位机构必须独立;(2)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在本地区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3)2010年农机培训500人以上。
  农机教学模型及课件开发申报条件为:(1)牵头申报单位为省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和省农机局列名联系企业联合申报;(2)申报单位需按1:1安排配套资金;(3)申报单位需有农机实训基地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学生;(4)申报单位与省农机局签订开发项目合同,项目成果由省农机局推广使用。
  3.农机推广能力建设申报条件为:(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推广站;(2)人员结构合理,能参与一线服务的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40%;(3)日常办公设施基本完备;(4)具备初步的培训和维修设施,有独立的培训教室及专门用于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车间;(5)2010年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项目县不再申报。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申报条件为:(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2010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经营服务活动正常;(3)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配备相应的交通、维修服务设备和技术服务人员,组织成员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规模作业;(4)拥有机具超过20台(套),本地作业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5)机库主体必须在2011年11月底前建成;(6)2009、2010年已享受过省财政此专项补助的不再申报。
  2.乡镇(区域)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申报条件为:(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取得三级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超过1年并运行较好的农机综合维修中心或农机专业合作社。(2)维修间、配件间等硬件条件和技术人员水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项目建成后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必须取得二级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4)被国家和省评为示范点的优先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优先扶持;(5)维修示范站(点)建设必须在2011年11月底前通过验收;(6)2010年已享受过省财政此专项补助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主体
  (一)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所,省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省辖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苏中苏北地区县级农机化技术学校,县级农机技术推广站。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申报主体分别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综合维修中心或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农机安全生产。每个监理所省财政补助10万元左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无纸化考试室、考试机具、事故勘察处理和农机安全实地检验、检测装备更新购置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2.农机教育培训。省级农机实用技术、农机作业经营管理负责人等培训,每个基地省财政补助5万元左右;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全省计划鉴定合格3万人,由各省辖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统一申报计划鉴定合格人数,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县级规范化农机化技术学校建设,每个农机校省财政补助5--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添置必要的教学培训设备;农机教学模型及课件开发,省财政补助2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农机教学模型、教学课件开发。
  3.农机推广能力建设。每个推广站省财政补助13万元左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机推广服务视讯支持平台建设、添置专项技术培训设备、新机具推广条件(土壤、环境、机具性能等)测试仪器设备、生产应急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机具保养、维修等)专用装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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