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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人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 各级农机推广机构的内部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并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县级农机推广机构的内设部门应不少于2个,并根据农业耕作面积合理配置人员,人员结构应当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比例不少于80%。
  第六条 省级农机推广机构负责提出全省重大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县级推广机构及其开展的推广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市级农机推广机构负责提出全市重要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所辖各县(市、区)推广机构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县级农机推广机构以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为主,指导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对农机合作社、服务组织及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并根据本地农机化发展实际提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建议。
  第七条 省级农机推广机构应设置2级或3级专业技术岗位,市级农机推广机构应设置3级或4级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应设置4级或5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 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应根据本地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实际需求,分学科设立岗位专家制度。岗位专家应掌握国内外农机化发展动态,精通本专业技术,能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农机化技术推广的方法和措施,并承担年轻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第九条 农机推广机构应建立学习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学习。通过推广机构自身的知识更新和外派学习等方法提高专业技能,提升技术推广、培训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 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应逐步实行岗位资格制度,经上岗培训取得《江苏省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取得岗位资格证书者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经考核合格后记入本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基本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应当配备完善承担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施、技术装备、仪器仪表、试验示范基地以及必要的库房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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