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行函[2011]21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申报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印发的《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规定,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县级结算。为及时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申报企业结算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请拨款报告
2、申请结算汇总表
3、购机者清册
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
5、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原件)
6、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发票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申请拨款报告内容应包括实际销售的补贴机具品目、销售数量、补贴金额;申请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申报企业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申请结算汇总表应按机具品目分类汇总统计。
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原件)、购机者清册格式见苏财农[2011]59号、苏农机行[2011]18号文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4、申报企业应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并注明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购机款。如开具的是扣除补贴款后的差额发票,必须补开财政补贴款的发票。若为补贴机具申报企业的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必须提供经销协议。
5、每个购机者的报账材料按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和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原件)的顺序装订,购机者材料存放顺序应与购机清册中购机者名单的顺序一致。所有报账材料请用档案盒存放。
6、申报企业在报送报账材料前,应按要求逐一认真审核确认,确保所有报账机具均已发货给购机者,做到报账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同时购机者信息必须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果蔬保鲜库、微孔增氧设备、微灌设备、卷帘机等需要安装的设备,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原件(格式见苏财农[2011]59号、苏农机行[2011]18号文附件6)。
二、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结算要求
(一)做好对补贴机具的核实。应结合日常对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检查以及乡镇的核查情况,做好报账机具的核实工作。要确保报账机具的生产厂家、机型、购机数量、财政补贴数额等与实际购机情况相符。
(二)做好对报账材料的审核。认真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购机者清册和发票的内容,确保签字手续完备,内容填写完整,补贴金额计算无误。同时购机者信息必须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