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
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是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教育跨越式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的根本性措施,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继续组织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实施,逐步实现民族地区愿接受职业教育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免费接受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关心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好中等职业学引导力度,为全社会支持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筹措,确保经费投入
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投入是关键,要统筹中央、省、州(市)、县(市)资金集中投入。未来10年,在中央教育专项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的同时,省上按第一个《行动计划》筹资渠道,每年筹集5亿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本《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投入后的经费缺口由州(市)、县(市)负责筹措落实。
本《行动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教师工作周转宿舍建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学校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师资培训、民族文字教材等方面,对民族待遇县(区)校舍建设酌情予以补助。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所需经费在省职教攻坚经费中解决。 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要认真做好省级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各年度资金足额落实。民族地区要根据完成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政府统筹,加大对教育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省级专项资金中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足额落实。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本《行动计划》省级专项资金由省根据各州(市)经济发展、自然地理、教育基础等因素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年度项目资金额度按有关规定下达各州(市),由州(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年度资金的安排和项目的审核、批复,各县(市)依据州(市)批复项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州(市)将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备案。
(五)强化教育对口支援,创新支教内容
未来10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按照第一个《行动计划》“市对州、县对县、校对校”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各支援市、县(市、区)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领导,确保支援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新时期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实际,在给予资金物质支援的基础上,创新支援内容和形式,以智力支教为重点,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民族地区支教,积极为民族地区送教讲学,帮助民族地区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要重点帮扶对口州(市)、县(市)的一批学校,将其办成当地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最好的示范校,并办好辖区内的民族中学(班)。民族地区要主动加强与支援市的沟通协调,为支教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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