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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

  按照《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工勤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1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聘用合同制工勤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报初、中级工考核,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鼓励。

  二、考核(评)工种

  (一)初、中、高级工考核工种(共28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二)技师考评工种(共26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列入考核(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指定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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