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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四)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密集区、城市商业区、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配置有限区域(中尺度)数值预报小型机设备,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设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暴雨、雷电、强对流天气等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报预警。气象、水文、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合作,建设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山区峡谷地带加强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点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天气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范围,开展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象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
  (六)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实现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加快中国气象频道在全市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功能,即时播发公共应急预警信息,推广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传播资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七)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流程,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各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各类媒体和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落实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责任。
  (八)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展预警信息发布功能,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平台。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各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组织要加强对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根据授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主动应对防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突发事件的有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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