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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郑政办〔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118号),切实做好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水平,为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我市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的有序衔接,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郑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建设,建成我市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快推进风廓线雷达、移动雷达、雷电探测站、大气电场仪等监测装备的建设;在全市各乡镇布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密布设我市西部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自动雨量站,站点平均间距缩短到5公里。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能力,进一步做好空中云水资源和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和评估等工作,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和地下水监测设施。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林业、旅游等部门与气象部门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郑州市建设1套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县(市、区)根据需要配备移动气象服务设备。建设高性能计算机和海量存储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快速收集、处理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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