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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疫检验局。

  (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研究修订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向上级机关和立法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检察院。

  2.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对跨境、跨区域、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省编办。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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